財政精神的歷史相續
發稿時間:2023-06-12 14:32:14 來源:《中國經濟問題》 作者:呂冰洋
財政表面上是政府收支活動,但其內在反映的是政府施政的理念,這種理念與一個民族的文化精神密不可分。以儒家文明為代表的中華文化具有“大同觀”、“平等觀”和“人本觀”這樣的精神“三觀”,這對中國自古以來財政發展起著引導和規范作用。本文總結中國財政有四方面的歷史相續:“邦國大本”定位的國家治理財政觀、安民為先的政府支出方向、稅利并存的財政汲取方式、集分相制的政府間財政關系。它們既可以說是財政精神,也可以說財政規律,是歷史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財政精神展現財政規律,財政規律體現財政精神。
在東方哲學觀念中,生命是一條河,是一個“非斷非常、相似相續”的過程:下段流水來自上段流水,相似而不同,相續而不斷。中國文明五千年綿延不斷,國家許多制度也有著很強的歷史相續:制度從歷史中走出來,有它的歷史沿革,也有它的時代創新。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它自然會受國家治理的觀念和方向影響。從歷史到現在,中國國家治理有四個沒有根本改變的條件:就文明而言,以儒家為代表的東方文明延續沒有變;就地理條件而言,廣袤國土、山川縱橫的現狀沒有變;就社會狀態而言,以漢族為主體、多元民族社會融合格局沒有變;就政治治理而言,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治理的格局沒有變。這四個不變就決定了中國財政必定有中國特色,且有很強的歷史延續性一面。
認識中國財政,離不開對財政這種歷史相續性把握。為此,本文分別從財政觀念、財政支出制度、財政收入制度、政府間財政關系四個維度分析財政的歷史相續,這四個維度也是財政最核心部分。當然,由于財政制度和財政史均是值得學者付諸一生的研究,本文只能是概括性地進行分析和總結。
1、邦國大本:國家治理財政觀
在西方經濟學研究語境下,財政一般屬于經濟學研究范疇,因此也往往將財政與“公共經濟學”等同。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明確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之后在國家的不少重要文件均強調這個定位。這個定位引發了財政學界的廣泛共鳴和反思,也激發了財政學者脫離西方研究范式之心,進而形成向中國財政傳統和中國財政道路回歸之潮。
實際上,在中國歷史傳統中,財政與國家治理相關幾乎是不言自明的道理。歷史上將“財政”稱之為“國用”或“國計”,其中就隱含著對理財與國家治理關系的認識。歷代理財大臣不乏警語,如唐代楊炎言“夫財賦,邦國之大本,生民之喉命,天下理亂輕重皆由焉。”宋代王安石言“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曾任民國時財政部長的梁啟超言“政治上的一舉手、一投足,無不與財政相麗。”
為什么中國自古至今,財政與國家治理有著天然聯系?這與中國文化中關于國家觀念和國家職能定位有很大關系。錢穆在《國史大綱》中提出,中國有三個根本的文化觀念,它們奠定自先秦:
“大要言之,中國學術思想之態度與傾向,大體已奠定于先秦。一曰‘大同觀’。先秦思想趨向前者,以人類全體之福利為物件,以天下太平為向往之境界,超國家,反戰爭。二曰‘平等觀’。舉其著者,如孔子之孝弟論、忠恕論,墨子之兼愛論,惠施之萬物一體論,莊周之齊物論等。皆就全人類著眼,而發揮其平等觀念之深義也。三日‘現實觀’。天道與人道,即“宗教”與“社會”之辨,先秦思想趨向后者。”
錢穆先生所言的“現實觀”,其意是以人而不是以神為本,充滿人道精神,它起自西周對殷商重鬼神精神的反正。我認為用“人本觀”概括更合適,“現實觀”易讓人誤解為現實功利主義。大同觀、平等觀、人本觀,這可以說是中國人的“三觀”。佛教進入中國后,其精神仍與這“三觀”相合,這也使得中國歷史上很少出現嚴重的信仰沖突。更進一步分析,這“三觀”源自歷代圣賢對心性、生命和宇宙的深刻認識(宋儒陸九淵所謂“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與世界其他文明相比,這三觀可以說極具中國文化特色,是中國人精神的底色。
關于這三種偉大觀念的價值,錢穆先生飽含感情寫到:
“此乃先秦學術共有之態度,所由形成中國之文化,搏成中國之民族,創建中國之政治制度,對內、對外,造成此偉大崇髙之中國國家,以領導東亞大地數千年之文化進程者,胥(都)由此數種觀念為之核心,而亦胥于先秦時期成之也。”
文化精神自然會深刻影響國家觀念。德國以前首相俾斯麥曾說,“國家是時間河流上的帆船。”那么,是誰賦予時間以意義呢?無疑是文化精神。動物不會有歷史觀念,只有經過文化熏陶后的人類才有,因此,也可以說,“國家是精神河流上的帆船。”
受此國家觀念影響,中國歷代國家職能范圍有擴大到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的傾向。梁漱溟(2021)在深入分析中國文化本質后,指出中國國家職能的核心是建構秩序,“即以厘定秩序而維持秩序,為其第一大事——是即所謂統治”,因此形成倫理本位、家國一體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形態,“國家消融在社會里面,社會與國家相渾融”。
這種國家與社會關系有其優勢,也有其不足。優勢在于,它強調以人民為中心來施政,即使現實與理念脫節,以儒家精神為主導的文明總是對政府施政方向產生約束和規范作用。進入二十世紀后,中國共產黨更將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精神發揚光大。不足在于,從歷史看,它有時會對私人權利和活動空間造成壓迫,我們也看到,歷代橫征暴斂、陷民水火的政府行為史不絕書。
由于存在這樣的精神傳統,這也就可以理解,生長在中國這片土地的幾代財政學者,在關于財政本質和財政職能的研究中,似乎總是會經歷“學習-挑戰-回歸”的過程。對此,本文以“國家分配論”和“國家治理財政論”為代表說明。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中國財政學者以學習蘇聯財政理論為主。當時蘇聯專家認為“財政乃是貨幣關系的體系”,“財政學所研究的,是在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價值規模都發生作用和有運用價值乃其各種形式的客觀必要性的條件下,反映一定經濟關系的貨幣關系體系。”在吸收和消化蘇聯財政理論后,中國財政學者開始對其進行質疑和挑戰,1958年,中國人民大學王傳綸教授發表論文《對“財政學”對象問題的探討》,質疑道:“究竟財政現象是和國家有本質聯系呢,還是和商品交換有本質聯系?究竟財政現象是隨著國家的產生、發展而產生、發展呢,還是隨著商品交換?”他認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財政現象的界限大大推廣了。這是一個事實,這是和其他兩個事實—社會主義國家有廣泛的經濟組織工作的職能、社會主義經濟規律起越來越大的作用—同一根源的。這是社會主義財政區別于資本主義財政的重要一點,同時也是社會主義財政的大優點。”
由于中國學者感受到社會主義國家職能遠大于資本主義國家職能,從國家視角分析財政問題便是順理成章的選擇,由此誕生了很有影響的關于財政本質的“國家分配論”。所謂國家分配論,是將財政本質視作為“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活動”,提出該理論的價值在于,新中國第一代財政學家“從計劃經濟財政的運行實踐中,有意或無意地體認到了中國‘國家自主性’程度極高這一特征,從而將財政直接與國家意志聯系在了一起”(劉曉路、郭慶旺,2017)。中國財政學者明顯感受到,服從國家要求、服務國家需要從來都是財政的第一功能,并且,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使得財政這項功能充分發揮出來(呂煒、靳繼東,2021)。在西方經濟學框架下,所觀察的財政現象是在選舉制度下博弈的結果,看不到長期穩定的執政黨在領導國家建設中的作用,自然會出現財政研究的國家缺失問題。
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濟面臨著全面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過程,經濟學又經歷了一番向西方經濟學全面引進和學習浪潮,在此浪潮中,財政學也不可避免地受西方財政學理論影響。在西方主流財政學教科書,一般是采取福利經濟學分析方法研究財政問題,大多數財政研究是以財政政策分析和財政效應分析為主,這也是與當時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時期相符合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改革開放的總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首次提出財政的國家治理職能定位,它仿佛是財政為“邦國大本”這一判斷的歷史回響。與大多數理論命題由學術界提出不同,這次重大理論命題是由黨中央提出的。這似乎說明,中國歷史上各時期的改革者如楊炎、王安石等,會比學術界更深刻地認識到財政與國家治理的關系。由此,“國家治理財政論”已是必然存在的理論,財政學界要做的工作是豐富其理論內涵而不是否定其存在與否,否則,質疑便是對中國財政歷史傳統的質疑。
因此,中國財政學界關于財政本質研究的兩次“學習-挑戰-回歸”的歷程,實際上是在中華文化精神影響下,在深遠的歷史之音感召下,在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國家建設實踐的啟發下,自覺或不自覺地精神回歸。
2、安民為先:政府支出方向
政府支出決定著政府施政方向,而施政方向是由政府施政理念決定著。那么,理念又是由什么決定呢?它無疑由文化觀念決定。中華文化以儒家為代表,儒家文化的實質是什么?自古以來有見仁見智的各種判斷,我覺得潘麟先生所著的《中庸心要》(2021)概括得最為準確:
“儒家文化的本質是通過倫理覺醒以實現道德覺醒(良知彰顯),復以道德覺醒(良知彰顯)以實現生命(心性)覺醒與解脫;復通過生命(心性)覺醒以化除身心內含之氣偏質礙(種種習氣)等所有障礙與煩惱而實現身心之終極解脫,以及真善美的徹底喚醒與呈現(內圣圓滿);復由以內圣境界為前提和基礎,建立健全齊家、治國和平天下各社會與人性層面的外王之道。”
因此,儒家文化既是內圣之學,也是外王之學;既是超越的,也是現實的;既是先驗的,也是經驗的;它立足于人文,又超越人文。正由于儒家文化具有這樣的氣質,它充滿了人文精神和民本思想,由此對國家治理思想、方向及財政職能產生著根本影響。《漢書.食貨志》較為清楚地闡明中國傳統國家治理思想及財政職能。原文為:
“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養成群生,奉順天德,治國安民之本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亡貧,和亡寡,安亡傾。’”
聚人守位,安民為先,發展經濟和推行教育(富而教之),這是儒家思想影響下施政的次第。西漢賈誼向皇帝上書《論積貯疏》,其實現目標也無非是“富安天下”。“安”之一字,由身心至家國,由本體至外用,由形而上至形而下,儒家精神一以貫之。安居樂業、國泰民安、安邦治國、民安物阜、長治久安等成語寄托著一個民族關于小康至大同社會的理想。
文化精神會代代傳承的,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安民為先的施政理念自然流露出來。如報告所言,要“建設平安中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這種理念也得到人民的廣泛認同。落腳在施政方向上,財政支出比較能體現如下三方面共性規律。
其一,高度重視人的生命和健康。自西周取代殷商后,周公制禮樂就確立了重德重人的立國精神,將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正如十九大報告所言“建設平安中國”,這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間體現得尤為明顯。
其二,以強大的國家組織動員能力應對危機。中華民族是在迎接與挑戰各種危機中成長起來的,典型的危機如水患、災荒、疾疫、外敵入侵等。應對危機可以采取政府組織為主和社會組織為主兩種形式,我國自來強調政府組織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認為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民間力量借危機而興起。象歷代平準、均輸之法,有著平抑物價、平衡地區差距、避免豪強巨賈出現等意圖在內。
其三是推動實現社會更大范圍和更大程度的平等。無論是儒家的“均無貧”、道家的“齊物論”,還是佛家的“眾生平等”,都有濃厚的平等觀,因此,也就不難理解古代對商人采取“重租稅以困辱之”的做法了。
安民為先的施政理念會引導財政支出方向。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時,財政支出要用于恢復和發展生產力,使得人們“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在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又強調實現社會平等。在古代,其措施如計口授田、平糴糧價、建常平倉、設養濟院等,對保障人民免于饑寒和實現安居樂業起著重要作用。在現代社會,其措施體現為在準確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基礎上,適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如經濟發展初期時,要解決的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財政支出主要方向是增加生產性支出,以推動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和經濟增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要解決的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相應的財政表現就是,通過教育醫療支出預算與GDP掛鉤、推廣新型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強調財政支出的民生保障作用、增加扶貧開發支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措施,推動經濟增長、地區均衡發展、共同富裕等目標實現。
“發展的目的就是為了改善和保障民生”,這實際是中國精神的三觀,也即“大同觀、平等觀、人本觀”的體現。
3、稅利并存:財政汲取方式
在任何一個國家,提高財政汲取能力,使其能夠保障政府職能行使都是至關重要的。它的重要性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政府財力保障,沒有財政收入政府無法有效運轉;二是它影響經濟運行,財政收入取自私人部門,必然會影響經濟;三是塑造國家與社會關系,稅收一直是政府控制社會的重要工具,而納稅人對納稅人權利的爭取也會約束政府,甚至會改變國家的形態,例如歷史上英國、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均由征稅問題引起。
政府收入有稅收與專營收入兩大來源,兩者有一定的替代性。稅收來自私人部門的商品交易、所得或者財富,專營收入來自政府對某些商品在生產、收購、運輸、銷售的一個或幾個環節進行壟斷經營和管理所取得的一種專項收入。中國歷史上一直是稅利并存,如春秋時齊國采取由國家控制鹽鐵等自然資源的官山海政策,西漢時實行鹽鐵專營,之后歷朝歷代對不同物品采取不同專營方式,其中以鹽茶為代表。當代以國有企業為代表,在1983年國有企業“利改稅”之前,國有企業上繳利潤一直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當前,國有企業多集中在資源密集的上游行業,如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它們關系著重大國計民生,有著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抵制外在沖擊、保障民生、配合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鞏固執政基礎等。典型例子是2019年中國在大規模減稅的背景下,當年全國國有企業上繳利潤同比增長36.3%,2022年要求國有金融部門和專營機構向中央財政上繳超過1萬億的結存利潤,主要用于彌補留抵退稅所產生的財政缺口。
雖然稅利都來自民間,“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民間對它們的感知完全不同。稅收與專營收入相比,私人部門在繳稅過程中,能夠感知所納稅收的多寡,因此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和爭取也就更積極。當然,稅收有多種形式,納稅人對不同稅收的感知力也不同,如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感知力大于商品稅,當代學者稱為稅收顯著性。但是總體而言,民間對稅收感知程度遠大于專賣收入。
民間對財政汲取方式的不同反應,會影響政府汲取財政收入的方式選擇。在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就說:“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管子·國蓄》)。他認為最理想的財政汲取方式是“取之于無形,使人不怒”,因此采取“官山海”的鹽鐵專營政策。法國路易十四時期財政大臣柯爾貝爾有一句征稅“名言”:“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其旨趣與管仲幾同。
作為政府理財者,沒有一個人喜歡納稅人的反抗,因此都會傾向采取隱蔽性較強的財政汲取方式。但由于國家從民間汲取財政收入必然會引發民間的抵制,并產生對保護民眾權利和限制公權力的需求,而限制公權力的濫用對建構現代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就推動現代國家轉型而言,財政汲取方式應該更多來自稅收而不是專營收入,這也是熊彼特(2018)強調的現代國家應是“稅收國家”的原因所在。
但是,不能簡單認為稅收汲取就比專營收入更好。與稅收相比,專營收入存在優勢與劣勢的兩面。其優勢在于:其一,汲取財政收入更方便快捷,可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在國家處于危機時更是如此;其二,國有企業承擔了大量本應屬于政府承擔的職能,如吸納就業、調控宏觀經濟等,這是私人部門很難做到的;其三,政府對有暴利性資源的壟斷,也是限制民間出現壟斷勢力(古代是豪強,現代是寡頭)、成為潛在的挑戰政府權威的重要舉措。其劣勢在于:其一,不按市場價格信號配置資源,官營容易導致低效;其二,如果不限制公權,它很容易演變成掠奪民間財富的一種手段。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歷代統治者在稅利之間選擇時,除了有上述考量外,還受到儒家“薄賦”思想的制約。孔子言“賦稅既重,民饑國乏”,孟子言“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古人不懂得稅收“拉弗曲線”的道理,即合理的稅收負擔取決于稅收扭曲性與政府支出外部性的平衡,并不是稅收負擔越低越好。由于受這種思想影響,歷代統治者對農業正稅都不敢隨便加稅,黃仁宇(2001)指出:“通常而言,直到16世紀之初,按照地方正常的糧食價格估算,稅收不超過產量的10%。在許多地區,征收額是遠遠低于這一水平。”但是,表面上農業正稅稅收負擔不高,歷朝歷代各種雜派卻層出不窮,這反而會引起更多的問題,如官員腐敗、民變、中央財政集中度下降等。與雜派相比,政府對專營收入掌控程度更強,因此,綜合考量之下,中國歷代均重視專營收入。
專營收入的兩面性幾乎是一種歷史基因。在《史記.平準書》中,一方面記載,西漢初期“富商大賈或貯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說明放開鹽鐵管制會導致政府權威下降、不佐國家之急、黎民受剝問題。另一方面又記載:“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貴,或彊令民賣買之。”說明鹽鐵專營又會導致產品質量低、價格高的問題。在《鹽鐵論》中,公卿大夫和文學賢良曾就此展開激烈辯論,但最終是各執一端,立場如冰炭不相容。
中國國情是市場規模大,潛在的暴利性資源多。潛在的暴利性資源來自需求價格彈性低商品,如鹽茶;來自上游產業商品,如鐵、基礎設施;來自資源性商品,如明朝的礦業。面對這種現實,政府從汲取財政收入、加強宏觀控制、承擔社會成本、避免寡頭出現等角度考慮,很難放棄對這些資源的控制,最終形成稅利并存的局面。
稅利并存的歷史性存在,說明中國特色財政收入制度建設,要對“稅收國家”概念辯證分析,要發揮不同來源財政收入的優勢一面,抑制其劣勢一面。
4、集分相制:政府間財政關系構建
政府間財政關系是國家治理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政府間財政關系包括財權配置、事權配置和轉移支付三個部分,它們限定了各級政府財力水平和支出責任,由此會影響政府行動方向和強度,因此,政府間財政關系如何設置,會對國家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重要影響。
在現代大中型國家,由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存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中央政府必須分配一定的權力給地方政府,用來激勵地方政府履行其職能,或者降低過高的信息傳遞成本,因此有大量文獻討論該如何實行財政分權問題。但是過度的財政分權又會導致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下降、區域發展不均衡等,因此又有大量文獻討論財政集權問題。
中國央地關系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迥異,這使得政府間財政關系運行規律有其非常強的中國特色。那么,中國央地關系特色和治理規律是什么呢?那就是在超大地方、超大社會基礎上建立的“中央統一領導、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在帝制時代體現為郡縣制傳統,在當代體現為“堅持全國一盤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安排。
在帝制時代,財政一直是中央政府用以控制地方的非常關鍵的因素。一旦地方政府擁有較強的財力,就很容易出現離心傾向,嚴重時會憑借財力與中央對抗,甚至推翻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為了防止弱干強枝局面出現,會想盡一切辦法控制地方財力。自秦朝開始,就是在中央設置治粟內史,統一高度全國財政收支。漢武帝時設立“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統一管理全國財政及物資調配,并且“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宋朝吸取唐朝后期藩鎮割據的教訓,對地方實行“制其錢谷”策略,中央設置轉運使主管各路財賦,并與地方行政相分離。而一旦中央對地方財力失去控制,如西漢前期、唐朝后期、清朝后期,那么往往意味著王朝危機的出現。
在當代社會,中央政府也高度掌握對地方財政的主動權。2021年,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為45.2%,不論是廣東省還是上海市,再富裕的地區,地方政府自有財力也不能完全滿足財政支出需要,均離不開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的支持。可以說,通過財政控制來增強中央權威、控制地方政府施政方向是中國歷史主線索之一。
然而,中國又具有“超大地方、超大社會”的兩超特征(王滬寧,1991),一味地實行財政集權必然會降低地方積極性。所謂的“地方積極性”,這是一個比較寬泛的詞,在不同的歷史背景和發展階段,地方積極性的發揮方向不同。在古代,它可以是漢代向貧民貸放公田、東晉屯田、明朝的九鎮邊防、清朝中期的墾荒(稱為“荒政”)、清朝太平天國之后的官辦工業等。在當代,它可以是地方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生態治理等。財政是調動地方積極性的非常關鍵的工具,為此,又必須賦予地方一定財政權力來保證地方政府履行各項政府職能,由此產生財政分權的動力。
進一步解剖中國自古至今的政府間財政關系,可以發現,它由多項權力組成。事權包括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財權包括立法權、征管權、收益權,轉移支付包括分配權、執行權、監督權。政府間財政關系設計要考慮多重目標的實現,其財政權力配置必定是“集中有分,分中有集”(呂冰洋,2022)。北宋中期史學家范祖禹用“上下相維,輕重相制”一詞概括當時中央與地方關系,我覺得這是個符合歷史規律的表述,簡單地說,中國歷來政府間財政關系是“集分相制”。
為何中國自古以來的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本質是“集分相制”?一是財政權力集中與分散,分別服務于不同的國家治理目標,不可能有單向的財政集權或分權;二是如上所言,政府間財政關系中,至少有九項核心權力組成,每項權力的集與分均有著不同功用,因此不論是歷史還是現實,這些權力配置有集有分,是交叉在一起的;三是“集分相制”才符合權力配置邏輯,才符合現實政治需求,才會讓央地緊密聯系在一起,達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效果。實際上,仔細觀察當前中國財政體制,不難發現中央與地方財政權力交叉與共享的制度安排,如“共同事權”、“稅收共享”、“共同事權轉移支付”等。
5、結語
財政表面上是政府收支活動,但其內在反映的是政府施政的理念,這種理念與一個民族的文化精神密不可分。民國期間,陳煥章(2021)曾著有《孔門理財學》,研究中國古代政府理財活動是如何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曾引起西方經濟學界的重視。他們重視的原因,正如為該書作序的哥倫比亞大學施格教授所言“它切實地揭示出大量為經書所發端而在今日被廣為接受的理財義理”。這種理財義理,必定會有一種在深厚的文化精神影響下的財政精神產生,由此產生綿延不斷的財政相續。
這種財政相續體現在四個方面。就財政本質而言,中國歷來將它看作是“邦國大本”,而不僅是一個經濟范疇內的問題;就財政支出而言,它強調以人為本、安民為先,比較重視財政在建設良好公共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作用;就財政收入而言,稅利并存是常態,稅收與政府專營收入共同保證了財政汲取能力;就政府間財政關系而言,“集分相制”是其本質。
一部春秋誰落筆?江山萬古重精神。財政運行有其內在精神,有其內在規律,因之有其外化制度,有其外化活動。它跟其他許多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一樣,是歷史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認識這一點,對研究中國財政本質、財政制度特點、財政運行規律、財政改革等重要問題,不無啟示意義。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主要成員